甲、乙、丙、丁、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千惠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形,请回答下列问题。设乙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与某一屠宰工大壮因设立工作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发生纠纷,乙失手将大壮捅伤,须赔偿2万元医疗费。关于该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公司因此未能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五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如五人并未约定承担责任比例,则应当均等分担责任,每人承担4000元
C. 如千惠公司成立,则大壮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如千惠公司成立,公司承担了大壮的赔偿责任后,乙、丙、丁、戊发起人主张甲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甲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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