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3 月 2 日,高某到甲公司工作。同年 5 月 4 日甲公司与高某签订了 1 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同年 10 月因工作需要,甲公司安排高某于 10 月 1 日(国庆节), 10 月 14 日(周六)加班,且未安排补休。<br/>2018 年年初,甲公司得知高某已经怀孕,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甲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此时高某仍处于孕期。<br/>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高某日工资为 22
A.双方劳动关系自2017年3月2日建立 B.双方劳动关系自2017年5月4日建立 C.甲公司不需向高某支付2倍工资 D.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2日至5月3日期间的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