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下列各项符合规定的是()
A.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B.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D.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E.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