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提出设计变更。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按下列哪些规定办理()。
A.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3%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 B.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5%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C.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4%的,发包人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D.现场签证增加投资累计达到批准项目预算2%的,需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