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标人在签订国内货物中标合同时,对于备品备件的数量与招标人出现争议。招标文件要求的备品备件数量是3套,而该投标文件的备品备件数量是2套,并在评标时澄清,属于投标人遗漏。下列做法不妥的是()
A.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签订合同时备品备件数量按3套确定
B. 以投标文件为准,签订合同时备品备件按2套确定
C. 签订合同时备品备件数量按2套确定,后再写上增加备品备件数量
D. 如果中标(候选人)坚持以2套备件备品为准,则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E.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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