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M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成本为每件200元;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13%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今年8月,税务机关对甲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甲企业有关账务资料如下:(1)销售给A企业M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
2)销售给B企业(小规模纳税人)M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
(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M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
(4)在建办公大楼领用M产品10件(该项目工程至今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