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炸毁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被销毁物品应放置在销毁坑中进行,当销毁场地周围没有自然屏障时,在销毁坑周围宜设高度不低于3m的防护土堤; B.一次销毁药量不宜超过1kg,周围环境允许,且制定了可靠措施,经企业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允许适当扩大销毁量; C.应采用工业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当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 D.销毁工业雷管时,允许在工业雷管上面放适量药包或药块,每次销毁的工业雷管和工业炸药的总质量不应超过100g。半成品雷管应整齐地装入纸盒内,零散工业电雷管或导爆管雷管应将脚线或导爆管剪下,整齐地装入纸盒内进行销毁; E.每次起爆后应停留10min以上,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对于未爆炸或怀疑爆炸不完全时,应停留15min后方可进入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