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00万元。该商誉系2017年7月1日甲公司从非关联方乙公司处购买A公司100%股权并吸收合并A公司形成的,该商誉初始计量金额为2000万元,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缴纳与转让A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A公司形成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项合并为应税合并,则2
A.甲公司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B.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元 C.甲公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元 D.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25万元 E.甲公司该商誉发生减值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但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