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具体是指( )
A.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B.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C.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D.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