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税务所(分局) C.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