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29日,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委托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抗骨增生片,通过对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的延伸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抗骨增生片与氯芬黄敏片发生交叉污染,已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相关规定,广东省局已依法收回上述两家涉事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且涉事产品已启动召回措施。
关于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具备生产抗骨增生片条件和能力 B.抗骨增生片产能充足能够保障市场供应 C.持有抗骨增生片批准文号 D.持有与抗骨增生片相适应的GMP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