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法中,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有()
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B.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C.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D.财产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E.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为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