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可认定为呆账的条件有()。
A.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B.被投资企业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C.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D.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者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 E.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金融企业无法收回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