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宁公司与青淼公司签订自2015年12月1日起为期1年的《某客运车站保洁合同》,约定由坤宁公司负责某客运车站保洁工作。随后坤宁公司雇请了李菜等人从事该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2016年7月11日因保洁业务被青淼公司收回,李某等人无法继续工作,遂申请仲裁。下列关于本案的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A.坤宁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动关系 B.坤宁公司与李某等人存在劳务关系 C.李某等人可以要求坤宁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和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等 D.青淼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与坤宁公司共同对李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