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投资者持有被投资者48%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由数千位股东持有,但没有股东持有超过1%的投票权,没有任何股东与其他股东达成协议或能够作出共同决策 B.乙投资者持有被投资者40%的投票权,其他12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方5%的投票权,股东协议授予乙投资者任免负责相关活动的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薪酬的权利,若要改变协议,须获得2/3的多数股东表决权同意 C.丙投资者持有被投资者45%的投票权,其他2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者26%的投票权,剩余投票权由其他三位股东持有,各占1%,不存在影响决策的其他安排 D.丁投资者持有被投资者45%的投票权,其他11位投资者各持有被投资者5%的投票权,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安排以互相协商或作出共同决策,也不存在其他为丁投资者拥有权力提供证据的额外事实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