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恶意破产又称破产欺诈,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人,意图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合法方式,达到某种不正当或者非法的目的。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恶意,即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务;二是债权人恶意,即债权人以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为目的恶意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恶意破产的是:
A.甲公司在破产处理过程中,不愿意配合,甚至拒绝清偿与其有纠葛的乙公司的债务 B.乙公司并未达到破产界限,但为了逃废债务,故意制作破产条件,主动申请破产 C.丙公司故意拖延破产申请程序,在拖延的过程中隐匿、转移、私分公司现有财产 D.丁公司遭遇经济危机向戊企业贷款,但戊原与丁不合,便以债权人身份代替丁公司提出破产申请.致使丁公司的名誉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