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0日,某路桥公司与某水泥厂签订了购买水泥合同。合同中约定2006年9月1日水泥厂将水泥运至路桥公司施工现场,路桥公司验货后支付水泥款。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水泥厂要求路桥公司提供担保。于是某建筑公司作为路桥公司的保证人与水泥厂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2006年9月1日,水泥厂按照合同约定将水泥运至路桥公司施工现场。路桥公司对水泥进行了验货,证明符合合同的要求。但路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水泥款。2006年12月1日,水泥厂将路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水泥款。2006年12月10日,法庭开庭,支持了水泥厂的诉讼请求。在路桥公司无力支付水泥款的情况下,2007年3月20日,水泥厂要求建筑公司代为支付水泥款。就此案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建筑公司无权作为该案例中的保证人 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C.2006年12月10日,路桥公司提起了诉讼,则导致保证期间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而中止 D.2007年3月20日属于保证期间范围,所以,建筑公司依然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