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了
A.A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兼零售,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乙、丙约定:凡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交易,须事前经全体股东同意。2010年5月21日,甲擅自以 B.A公司的名义与 C.B建材公司签订了价值300万元的建材买卖合同。2013年11月25日因建材市场不景气,甲以 D.A公司的名义又与 E.上述两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乙、丙以甲超越代表权限为由主张建材买卖合同无效, F.C公司以 G.A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电器买卖合同无效。问:(1) H.A公司与 I.B公司的建材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2) J.A公司与 K.C公司的电器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