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和乙国公民 B.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 C.A赠送给 D.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 E.B必须和 F.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 G.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 H.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 I.B与他人结婚, J.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请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