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替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利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以下四个选项不是情形之一的是()
A.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B.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C.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D.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