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合计)÷当期全部额
B.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十(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
C.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
D.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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