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7年2月,为了通过买卖发票赚钱,吴某遂与好友费某商议共同成立春燕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燕公司”),以医疗咨询服务和市场推广为由,为有需要的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收取开票金额6%的手续费。春燕公司成立后,吴某负责寻找客户,费某负责开具发票。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两人先后为44家医药公司累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40份,涉及金额6000万元,实缴税额226.8万元,非法获利120余万元。
在此期间,九通医药公司总经理易某安排员工王某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44份,价税合计378万元;周某作为中贵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贵公司”)地区代理商,在明知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帮助中贵公司向费某购买医药咨询类增值税普通发票400份,价税合计3900万元;朱某作为金乡财务公司负责人,在为春燕公司代理记账期间,明知其无实际业务经营,仍安排员工帮助费某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发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他人到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
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犯罪嫌疑人费某触犯的罪名有( )。
A. 持有伪造发票罪
B. 非法出售发票罪
C.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 虚开发票罪
E. 非法购买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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