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是( )。
A.甲系某上市公司董事,2019年4月卖出该公司股票1万股,2019年9月又买入该公司股票5000股 B.乙系某上市公司监事的儿子,2019年1月买入该公司股票1000股,于2019年12月将其所持股份全部卖出 C.丙公司系某上市公司持股5%的股东,2019年6月至12月,逐月分批增持该公司股份,2020年3月将前述时间增持部分股份全部卖出 D.丁系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利用其岳母账户于2018年3月买入该公司股票,6月公司召开完股东大会后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