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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位于住宅楼顶楼的房子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开始支付了一年租金。租赁开始第2个月,房子出现严重漏水,乙要求甲进行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因房子漏水严重影响居住,乙请人进行维修,并在此期间租住在宾馆花去3000元。租赁开始第5个月,乙和其家人出国半年,经甲同意将房子租给丙。丙租赁期间,不当使用造成洗衣机损坏,甲要求乙进行赔偿。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要求乙按照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乙不同意。租赁开始第15个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三日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乙得知后主张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侵犯,要求甲就此以及之前维修费和住宾馆费用进行赔偿。丁于次月要求乙搬出此房子。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下列问题:(1)甲是否有维修义务?乙能否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住宾馆费用?并说明理由。(2)对于洗衣机的损坏,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并说明理由。(3)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能否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并说明理由。(4)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5)乙能否以自己优先受偿权遭到损害主张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6)丁能否要求乙搬离房子?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