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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育才中学为购买一批电脑签发了一张支票,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利学电脑公司,出票日期为2002年5月29目,付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利学电脑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经理将支票金额改写为2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了方天建筑公司,该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大有建材公司,方天建筑公司和大有建材公司对金额被改写都不知情。 问题: 1.利学电脑公司财务经理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叫什么?该行为合法吗? 2.利学电脑公司的财务经理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3.育才中学对该支票应负多大责任,20万元还是200万元? 4.方天建筑公司对该支票应负多大责任,20万元还是200万元? 5.利学电脑公司对该支票应负多大责任,20万元还是200万元? 6.中国工商银行明英支行如果发现金额被改写,可否以此为理由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