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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新洲工商分局成功查处了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药品一案。经查,医药公司从2011年开始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医院)销售药品。医药公司委托其业务贵程某负责向区医院药品的销售及回款事宜,2013年元月至2014年6月共向区医院销售药品280余万元,共收货款180余万元。为了感谢区医院原院长熊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的关照和能及时回收药品款,2014年1月21日,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某个人送给熊某人民币3.5万元。
第一、二类新药的试产品仅限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