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7月购进化妆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将其中20%用于集体福利,其中的10%用于个人消费,剩余的70%用于无偿赠送。对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购进的化妆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8500元 B.购进的化妆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950元 C.将购进的化妆品的20%用于集体福利,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以抵扣该化妆品的进项税额 D.将购进的化妆品的10%用于个人消费,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以抵扣该化妆品的进项税额 E.将购进的化妆品的70%用于无偿赠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以抵扣该化妆品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