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债权人在2015年8月10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鸿升行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鸿升行公司的破产案件,鸿升行公司的下列债券和债权,能够相互抵消的是()
A.鸿升行公司的债务人李某,在2015年10月15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鸿升行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李某对鸿升行公司的债务 B.鸿升行公司的债权人黄某,2014年7月16日在明知鸿升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鸿升行公司的债务,此时仍未清偿此债务,黄某承担的债务与黄某对鸿升行公司的债权 C.鸿升行公司债务人张某,2015年4月8日在明知鸿升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鸿升行公司的债权,此时仍未清偿该债权,张某取得的债权与张某对鸿升行公司的债务 D.鸿升行公司的债务人陈某,2015年11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鸿升行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陈某对鸿升行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