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A.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B..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C.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 险合同; 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 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挪用、截留、 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D.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 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