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9日,河南郑州的某商场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财险合同,期限为1年。1 年后,该商场没有续保。保险公司多次找到该商场的总经理吴某洽谈续保事宜,直至2010年 1月20日晚,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杨某再次拜访昊某,才终于说服吴某填了投保单,但因商场手头无现金暂不能交纳10万元保险费。在未实际收到保费的情况下,杨某当场开了l
A.O万元的收据并在上写着“同意承保”,签字盖章后交给昊某以表信任。21日下午。商场因电路走火引发火灾,但保险公司没有人员前来勘查。吴某闻悉后,迅速到银行将10万元划拨到保险公司账上,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实际交付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问:(1)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