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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向扬借款8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两年过去,赵仍来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车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8000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但当时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扬要收条。法院判决杨败诉,扬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杨又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科反映,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题:(1)原审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必然能引起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