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药厂能否请求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说明理由。(2)药材公司董事长未签字,该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若制药厂要求药材公司支付迟延违约金,在药材公司支付违约金后,制药厂可否仍要求药材公司继续履行?说明理由。
某药材公司与某制药厂签订了购销枸杞的合同,合同约定,药材公司于9月底将50吨枸杞交给制药厂,每吨1.2万元,制药厂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定金10万元,交货后2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还约定,药材公司晚交货1天,支付迟延违约金5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因药材公司的董事长出国,合同仅有药材公司的公章,董事长未签字。合同订立后,因药材公司收购地区连续下雨,且药材公司组织收购不利,致使药材公司未能收到足够枸杞,9月底,药材公司未能按时交货。10月6日,药材公司通过火车将50吨枸杞发给制药厂。火车行进途中,因遇山洪暴发致使一部分货物被冲走。10月20日,制药厂收到货物后,请当地卫生部门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检验,确认该批枸杞已不适宜于做药材用,故暂时存放在仓库里,并立即电告药材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药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赔偿制药厂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5万元,药材公司意识到对自己不利,提出该合同未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因此该合同无效。根据以上事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