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继续教育
>
会计继续教育
>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但不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判断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但不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48****9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4866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48****9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34867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但不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答案
判断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但不必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
答案
单选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中说明()
A.会计账簿 B.单独附说明 C.企业会计制度 D.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
判断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就可变更()
答案
判断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报财政主管机关批准()
答案
判断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 不得变更
答案
判断题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
答案
判断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答案
单选题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的处理方法是:
A.追溯重述法 B.未来适用法 C.追溯调整法 D.差错更正法
答案
单选题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A.正确 B.错误
答案
热门试题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其处理方法为( )。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任何情况都不能变更()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是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是可比性原则的要求( )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
小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或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
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情况有()
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情况有()
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情况有( )。
会计处理方法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可以不将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中加以说明。
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一致,不得改变。()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一致,不得改变。()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