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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0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现场审计人员关注到其2019年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1)10月20日,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M型号钢材一批,售价为1 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钢材已发出,款项已收到。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在未来一年内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自丁公司回购同等数量、同等规格的钢材。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行使回购的权利。据采购部门分析,该型号钢材市场供应稳定。甲公司会计处理:2019年,确认其他应付款1 000万元,同时将发出钢材的成本结转至发出商品。(2)10月22日,甲公司与戊公司合作生产销售N设备,戊公司提供专利技术,甲公司提供厂房及机器设备,N设备研发和制造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公司和戊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各自承担。甲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运作,但N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过程中的重大决策由甲公司和戊公司共同决定。N设备由甲公司统一销售,销售后甲公司需按销售收入的30%支付给戊公司。当年,N设备共实现销售收入2 000万元。甲公司会计处理:2019年,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并将支付给戊公司的600万元作为生产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3)12月31日,因合同违约被诉案件尚未判决,经咨询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为800万元。2020年2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支付赔偿金500万元。当事人双方均不再上诉。甲公司会计处理:2019年末,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800万元;法院判决后未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假定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于2020年3月31日报出。本题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因素。要求:根据资料(1)至(3),逐项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判断依据。对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