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增值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笔结转。甲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A.(2)委托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协议价格20万元,产品成本16万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该批A产品售出80%。 B.6万元,同时回收同类旧商品10件,每件回收价0.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收到扣除旧商品价款后的款项存入银行。 C.2万元,单位成本0.15万元,该货款当时已如数收存银行。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退货款项,退回的D产品验收入库,并按规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