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是一名应届毕业大学生, 毕业后与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 2 年的劳动合同, 入职后公司对欧阳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 支付了培训费 15 000 元, 公司与欧阳约定服务期为 3 年。 2 年后, 欧阳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离开了公司, 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下列各项中, 符合规定的是()
A.2 年的合同期满, 欧阳可以离开公司, 不用支付违约金 B.欧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 8 000 元 C.欧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 15 000 元 D.欧阳可以离开公司, 应支付5000 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