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人员应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递交的凭证进行审核,同城提出借方票据的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A.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正确,票据是否真实;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B.出票日期是否在提示付款期内;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是否符合《对公业务凭证填写规范(试行)》;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上下联次(如有)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C.背书转让的票据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是否是同城范围内的票据。 D.按规定其他需审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