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账户出现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应执行只收不付控制措施()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为其换发已到期营业执照,且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开户行提交撤销单位账户申请 B.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客户经理等管户人员通知客户之日起满30日后,单位客户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 C.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应配合我行参加账户年检,但拒不配合,且未提出合理理由 E.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我行开展对账,且未提出合理理由 F.虚构代理关系 G.办理账户业务留存虚假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