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日,扬子江电器厂向当地J银行借款100万元,智和投资有限公司出面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扬子江电器厂自己也提供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期满之后扬子江电器厂无力还款,和智和投资有限公司一起被告上了法庭。就证明J银行曾经借款给扬子江电器厂的事实,有关本案中的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扬子江电器厂提供的土地是物证 B.智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档案上记载某年某月某日曾经签订合约担当扬子江电器厂100万元债务的担保人,这是直接证据 C.J银行听说扬子江电器厂其实已经资不抵债,账目虚假成分严重,遂在法庭上作出上述陈述,这不属于原始证据 D.扬子江电器厂和J银行在某年某月某日于房地产管理局登记的土地抵押权登是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