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受托加工甲类高档化妆品2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28250元/件;受托加工乙类高档化妆品5件,成本为85000元,加工费为20000元,受托方不销售乙类高档化妆品。已知高档化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A. 28 250×20×15%+÷×15%=103 279.41元
B. 28 250÷×20×15%+×15%=90 750元
C. 28 250×20×15%+×15%=100 500元
D. 28 250÷×20×15%+÷×15%=93 529.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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