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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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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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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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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3)这一原则的制定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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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2)简述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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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3)这一原则的制定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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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2)简述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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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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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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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答案
主观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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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罪”;“已发者,谓已被告言;及已配者,谓犯徒已配,而更为笞罪以上者,各重其后之事而累科之。”规定的是( )
A.累犯 B.共同犯罪 C.自首 D.立功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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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明朝为了贯彻文字中反映的问题,在法制上做了什么?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 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永徽律疏》在( )以后称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
唐律疏议是下列哪部法典的律疏()。
《永徽律疏》在( )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
将《永徽律疏》改称为《唐律疏议》的朝代是()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律》 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永徽时期制定的《永徽律》(现存唐律疏议)( )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 问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唐律’名例律》规定: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疏议》说:“假有叔侄别处生长,素不相识,侄打伤叔,官司推问始知,听依凡人斗法”,以上规定意在区分( )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罪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1)该段文字反映了唐朝什么刑法原则?(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唐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4)唐律规定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唐律疏议》
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斯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下列关于《唐律疏议》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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