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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量试置】(2010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红光公司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40万元。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上海红光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杭州碧溪公可到期未能支付货款。上海红光公司遂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杭州碧溪公司认为钢材买卖台同是无效合同。从而导致仲裁协议尤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请,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而上海红光公司向仲裁机构递交了申请,要求伸裁机构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此案正确的处理方括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