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甲、乙、丙、丁四人各自出资100万元,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甲、乙、丙、丁四人的出资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缴足。截止到2017年1月11日,除丁尚未缴付任何出资外,甲、乙、丙三人均足额缴纳了相应的出资。后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欠付B银行100万元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银行有权要求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A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B.丁应当向甲、乙、丙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C.B银行要求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A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的,甲、乙、丙三人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D.丁未履行出资义务,经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A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