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以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医疗损害行为的是()
A.某医院在为一位O型血型患者手术时,误对其输入了AB型血液,导致患者出现溶血反应,危及生命 B.林某因车祸被送进医院,院方经过长达6小时的抢救,终于保住了患者的性命,不幸的是患者再也不能站起来了 C.老王因突发心脏病,呼叫120,但由于道路拥堵,救护人员赶到时患者已经因心脏病引发的心肌梗塞而死亡 D.患者因外伤紧急抢救,在向家属询问病史时,家属隐瞒了患者患有遗传性心脏病的事实,在抢救中因使用某药物(对心脏病患者有风险)而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