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B.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C.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D.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E.采购人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