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20年11月6日,A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设置真假两套账偷逃税款。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立案后,派检查人员王某对甲公司的纳税情况实施税务稽查。检查人员发现,甲公司确实设置了两套账簿,采取部分收人记账、部分收人不记账的方式,隐瞒收人、偷逃税款。为进一步核实证据,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将甲公司当年账簿资料和相关凭证调回税务机关检查。通过检查核实,认定甲公司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共少缴税款15万元。11月20日,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甲公司构成偷税,拟对甲企业按偷税数额处0.5倍的罚款。11月22日,稽查局向甲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甲公司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
稽查局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告知甲公司,拟对其按偷税数额处0.5倍的罚款,甲公司享有的权利包括()。
A. 陈述权、申辩权
B. 申请行政复议权
C. 申请听证权
D. 提起行政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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