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厨具公司系朱某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期间,朱某指使财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8000元。朱某认为,市税务局稽查局虽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公司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因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朱某遂以该公司的名义向市税
A.市税务局应将朱某与亚利厨具公司列为共同申请人 B.市税务局稽查局未送达《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做法违反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C.针对本案,市税务局稽查局应依法组织听证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不得加重处罚 E.市税务局应决定撤销该处罚,因为该处罚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