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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保局于2005年11月25日经环境监测,发现坐落在市区的宝岛卡拉OK厅在营业时排放噪声达62.8分贝,于是依据有关法律发出了市环保[2005]065号通知,对该卡拉OK厅征收2005年10月份加一倍的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3200元。宝岛卡拉OK厅拒绝缴纳,经市环保局发函及电话多次催告,仍然拒不缴纳。为此市环保局发出[2005]023号处罚决定书:对该卡拉OK厅罚款3000元;追缴2005年10月份的环境噪声超标排污费3200元,滞纳金96元。该卡拉OK厅不服,向该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评价市环保局的环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