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明史·英宗纪》:“自天顺三年为始,’每年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著三法司奏请会官人等,从实审录,庶不冤枉,永为实例。” 《明史·刑法志二》:“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历朝遂遵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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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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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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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修律上谕》:“现行通商交涉事宜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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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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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明史·刑法志二》:“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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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已发及已配而更为罪者,各重其事”。“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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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大明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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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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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明史·刑法志二》:“若亭疑谳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衙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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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礼记·曲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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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颖达疏:“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凡遇案件牵涉洋人必应到案者,必须由领事官会同委员审问,或派洋官会审”;“若案情只系中国人,并无洋人在内,即听中国委员自行讯断,各国领事官,毋庸干预。” 《清史稿.刑法志三》:“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者,仍以监守为首,凡人以常从论……即共犯谋反、谋大逆、谋叛、强盗、强奸,亦无首从。”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清末筹备立宪》:“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之。”“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决议,不得缔结”。“凡属立宪国宪法共同之规定,则暂从简略,俟全部起草时,再行拟具。”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明史·英宗纪》:“自天顺三年为始,’每年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著三法司奏请会官人等,从实审录,庶不冤枉,永为实例。” 《明史·刑法志二》:“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历朝遂遵行之。”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宋史·刑法志一》:“熙宁四年,立《盗贼重法》。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筏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大戴札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和《光绪朝东华录》:“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然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故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更,数以维天理民彝于不蔽,亦不戾乎中国数千看之礼教民情。”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日辞听,二日色听,三日气听,四日耳听,五日目听。”郑玄疏:“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赫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不直则吒(音冒——编者注)然。” 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从()开始的。 简述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这项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这项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什么? 中国古代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下列有关中国古代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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