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一般规定为()。
A.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3%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C.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3%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